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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中院:多管齐下促和解,民营企业迎再生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1-13 10:32:53
摘要: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大环境下,法院执行力度越来越大,执行措施也越来越多样化。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执行局面,作为奋战在一线的执行干警来说,既要有破釜沉舟、“竭泽而渔”的勇气和魄力,也要有善意执行、放水养鱼的温情和智慧。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A公司与B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7亿元,抵押资产为4栋楼487间有证房产,涉及酒店、商铺、门面、地下车位等,该案执行标的巨大,资产状况高度复杂,资产处...

 

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大环境下,法院执行力度越来越大,执行措施也越来越多样化。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执行局面,作为奋战在一线的执行干警来说,既要有破釜沉舟、“竭泽而渔”的勇气和魄力,也要有善意执行、放水养鱼的温情和智慧。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A公司与B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7亿元,抵押资产为4栋楼487间有证房产,涉及酒店、商铺、门面、地下车位等,该案执行标的巨大,资产状况高度复杂,资产处置难度极大,还涉及到异地执行,是典型的疑难杂案。该案立案执行后,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查封了抵押资产,并进入了评估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A公司资金雄厚,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而B公司曾经是岳阳当地一家小有名气的民营企业,在当地享誉多年,名下经营的酒店、商场、商铺等紧邻洞庭湖,在地理位置上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只是近几年由于经营策略问题,导致B酒店公司资金链断裂,债务危机爆发,经营陷入困境,若是一味强推评估拍卖程序,极有可能将一家拥有大量优质资源的公司因一时的困难而逼入倒闭的绝境。因此执行法官在进行资产评估的同时,多次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一步一步建立信任,一点一点打破僵局,最终通过“债转股”的形式,达成了A、B公司联合成立新公司,抵押资产全部过户到新成立的公司名下,新公司中A公司以债入股占股51%,B公司以资产入股占股49%的和解协议。

为表和解的诚意,B公司用两家关联公司的全部资产为本次和解作担保,A公司也自愿拿出1200万元为B公司了结了剩余两件执行案件。

至此,本着善意执行的初衷,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拿到了股权,实现了债权,被执行人融到了资金,民营企业焕发出新生,两家法律地位对立的公司终于打破成见,各展所长联合开发新项目,实现了双赢的局面。(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刘锋 张磊磊)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