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津市法院联合河北深泽县人民法院成功为企业划扣近40万元执行款,解了企业年后复工的燃眉之急。
“法官,执行进展怎么样了?我们年后要复工,但是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越发困难,我们公司之前资金就有困难你们是知道的。”某缸套公司负责人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言语中都是焦急。
2019年3月,某缸套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河北某商贸公司起诉至津市法院,法院判决某商贸公司一次性偿清所欠货款38万余元。
2019年7月,某缸套公司来津市法院申请执行,寻求法律帮助。该院通过网络查控等手段,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已处于注销状态,但注销前并未清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将该公司股东徐某和姜某某追加为被执行人。随后该院通知两股东履行义务,但两人均置之不理。为尽快解决申请执行人资金问题,该院执行干警在2019年多次前往河北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并对其住所进行搜查。经多番查询,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徐某名下有金融理财产品,该院立马予以了冻结。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申请执行人多次向法官反应,公司受到疫情影响资金周转更加困难,希望法院能够早日扣划冻结的理财产品。但金融理财产品只能现场到银行柜台操作,虽然年后法院已正常复工,但受疫情影响执行法官根本无法前往河北进行扣划。
为了保障企业在疫情期间能够正常复工,该院执行干警立即电话联系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干警,希望能够委托他们代为进行扣划。两院干警通过微信电话反复商讨执行方案,利用线上平台传送执行文书。在双方的努力下,终于成功扣划,为企业执行到位38万余元货款,保障了民营企业复工的资金需求。(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王健清 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