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新房装修本来是一件好事,可却因为材料色差引发矛盾,双方还动起了手,闹上了法庭。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王先生在鼎城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在装修过程中找到何女士安装大理石,双方谈妥了材料款及工资款,在装修结束后,王先生一家验收时发现大理石颜色有色差,故与何女士发生了口角,在双方争论推拉过程中,造成了何女士面部及颈部受伤,后经鼎城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何女士颈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何女士要求王先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遭到了王先生拒绝,何女土因此将其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为了使矛盾妥善解决,力图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本案,通过分别给双方做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王先生当庭给何女士道歉,并赔偿其损失2000元。
原被告均表示对调解结果很满意,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二人的困扰和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双方握手言和,避免了更大的矛盾激化,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廖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