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要求另分财产起诉至法院的案例屡见不鲜。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前”婆婆顾某为“前”儿媳王某出庭作证,力证儿子张某诉争房屋归“前”儿媳王某所有。本以为会是一场“争论不休”、“唇枪舌战”的庭审,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房屋返还给王某。
2011年,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好,于2015年前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将张某父母赠与张某和王某的位于本组自建房屋的二楼西头一间房屋分割给王某,小孩由张某抚养。之后,王某外出打工。后张某未经王某同意,将分割给王某的该间房屋的门锁撬了,换上新锁,强行居住霸占。王某为此事多次找张某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
庭审时,王某请来了“前”婆婆顾某为自己作证。顾某当庭陈述,自己在他们婚后不久将自建房屋二、三楼房屋赠与儿子和媳妇,后因儿媳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小孩由其儿子抚养,二楼西头一间房屋归王某所有,其余房屋归儿子所有,其夫妇二人均无异议。离婚后一段时间里,王某也经常来看望孩子。2019年7月份王某再次来看望孩子时发现房门打不开,锁已被更换,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发现王某与张某及张某家人之间均没有太大的矛盾,关系较为融洽,而张某之所以不同意将房屋“给”王某,是因为王某已经再婚,当初张某同意分给王某房屋一间是希望两人能复婚,如今复婚无望张某才反悔。庭审中,承办法官对张某进行耐心地调解,希望张某能放下执念,看在王某系其儿子母亲份上,有了一间房也能方便王某经常回来看孩子,对小孩身心健康成长更有利,不要因为双方的感情问题阻碍母亲探望孩子。最终,张某在法官调解下同意将占有的房屋钥匙和房子返还给王某,释怀应开始新生活。临走时,王某、张某及“前”婆婆顾某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也对承办法官表示了谢意,“一家人“步履轻松地回家了。
笔者认为,此次庭审及时化解了一场不该有的纠纷,即使儿媳离婚了,但婆媳关系相处融洽实数不多,”好婆婆“不计前嫌、明事理,力为”前“儿媳作证的行为点赞。夫妻离婚后也应注意尽量为小孩创造健康、和谐的成长氛围,给小孩更健全的爱和健康心灵。(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鲁爱龙 汤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