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发性犯罪心理是偶发性犯罪人或机会性犯罪人的心理特征。犯罪人作案前虽无明确的动机,但大多是人格不良者,不同程度地存在心理缺陷,如情绪稳定性差、自制力水平低、道德及法律意识淡薄、极端的自我中心意识或存在人格障碍,成为诱发偶发性犯罪的重要原因。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就表现了明显的偶发性犯罪心理。
2019年10月14日,被告人胡某某将自己的一辆小型轿车以2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宋某某,后过了两天宋某某又将该车转卖给了被害人孙某某。2019年10月19日下午,被害人孙某某将该车停在某路段时被胡某某看到,胡某某遂用备用钥匙将该车偷走。胡某某当日将该车以8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了某当铺。
该案起诉至鼎城区人民法院后,被告人的母亲陪胡某某来到鼎城法院办理案件相关手续、旁听庭审,与法官沟通,每每提及被告人胡某某盗窃一事,都后悔是自己没有教导好,自己也有责任,她让胡某某诚恳向被害人道歉并退还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希望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儿子争取宽大处理,让儿子有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鼎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主动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综上结合庭审查明情况,对被告人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偶发性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后及实施过程中具有明显的侥幸和恐惧心理;其主观恶性不强烈,犯罪心理结构不稳定,亦畏惧法律与正义的威慑力。其犯罪心理的可塑性较大,及时矫治、改造的预后一般较好。本案系典型的偶发性犯罪,被告人胡某某因为赌博输钱,在刚好持有已买车辆备用钥匙的情况下将自己已经卖出的车辆盗窃,其主观恶性不大,故本案对其适用缓刑,于其个人的改造和社会效果而言都是最好的。既从法理上落实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政策,又从情理上考虑了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给了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