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受疫情影响从事农业经营的李某缓解了经济压力,有效保护了春耕。
2018年李某经营水稻种植,以购买农药、化肥等资金周转为由向鼎城某银行贷款100余万元,期限一年,并由李某甲、张某、湖南某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李某将该笔借款用于合伙与他人种植水稻、修建粮食仓库,因经验不足,加之粮价不好,种植水稻出现了亏损,粮食仓库已于年前修好,但因遇上年初疫情至今未营运。故李某出现借款逾期,鼎城某银行起诉至法院。
鼎城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得知李某系退伍伤残军人,心系农业及家乡热土才回家从事农业经营,又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清偿债务,遂积极主动与李某取得联系,李某承认借款属实,但偿付能力有限,愿意分期偿还借款。为帮助李某渡过难关,主审法官又和该银行取得联系,通过多次与银行沟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最终双方在庭审过程中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鼎城某银行同意给予李某偿还借款的宽限期,并同意李某仅支付利息而不支付罚息。
此次疫情对农业经营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司法权来源于民当服务于民,在人民群众遇到困难时更应发挥其积极作用,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当下正是春耕时节,一定的还款宽限期让作物生产不误农时,让农业经营者感受到法律的温度,鼎城区法院此次的调解就如一阵春风吹向了农村的田间热土!(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汤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