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10月中旬,被告人陈某在回家途中,遇到家住安宏乡枞杨村的彭某准备卖树,遂以5000元价格购买了其种植于安宏乡枞杨村一组外洲大堤东侧的173株杨树。次日,陈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杨树进行砍伐。经鉴定,被伐林木树种为杨树,被伐林木总株数173株,被伐林木立木蓄积40.34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陈某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