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中,执行法官充分发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古稀老人拿到赡养费,让老人可以放心安度晚年。
2018年,七旬老人杨某纯因其女杨某利不支付赡养费,将其起诉至武陵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利每月向老人支付100元赡养费。该判决生效后,杨某利迟迟未主动履行,老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通过网上查控系统查得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希望她能主动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杨某利一直以各种借口拒绝执行。
2020年6月3日上午,武陵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沫一行四人来到杨某利家中,劝说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杨某利仍以家庭条件不好为由拒绝支付这笔赡养费。在劝导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预处罚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向杨某纯支付赡养费,逾期不履行的,将对被执行人杨某利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接到“预处罚通知书”后,被执行人的态度有了明显转变,经过执行法官进一步耐心释法析理,杨某利最终将1700元全部当场履行完毕,并承诺今后将在每年年底按期向父亲支付赡养费。
武陵区法院以最高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为指导,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本案中,对“预处罚通知书”的应用,就是武陵区法院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且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达到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目的,同时兼具一定的教育作用。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编辑整理: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