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0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某强、刘某、余某安等二十六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一案。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此次庭采取“网络+线下”结合开庭的方式,二十三名被告人通过网络在看守所内参加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被告人朱某美、陈某、陈某武等人在常德市武陵区一私房内开设赌场,雇佣梁某华、周某妹等从事抽水等工作。被告人韩某春则在赌场放高利贷,并雇佣余某、郭某强、余某安等人进行高利贷统计、对账及看场等。同年11月,被告人田某军等七人出资加入该赌场。12月14日,赌场关闭,朱某美等人对抽水营利的10万元进行了分配。
2018年3月8日至6月7日期间,被告人朱某美等人先后在常德市武陵区、鼎城区等地开设流动赌场,组织、邀集他人聚众赌博。被告人胡某立等则出资在流动赌场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及管理资金结算等,并按“放高高”资金比例提成,共提成21万元。
公诉机关同时还指控,2017年12月9日,因同案人张某杰开车到同案人陈某艺工地路段阻工(均另案处理),双方邀集多人持猎枪、管杀、钢管等聚众斗殴。被告人郭某强、刘某亦受张某杰邀请参与。双方殴斗过程中,不仅开枪射击,还使用汽车冲撞对方参与人员,社会影响恶劣。
2017年12月14日,被告人朱某美等开设赌场关闭当日,郭某强、余某安等人因讨债与赌场内参赌人员发生冲突。因对方扬言报复,郭某强持散弹枪,并邀集同案人周某(已判刑)、被告人朱某等人在赌场蹲守,误将驾车前往茶馆打牌的被害人向某、周某、谈某错认为对方邀集人员,遂围集上去用管杀等刀具砍杀被害人车辆,郭某强并开枪打伤周某、谈某。经鉴定,周某、谈某均构成轻伤二级,向某车辆损失费用为36419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强、刘某、余某安、朱某四人自2017年10月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武陵区范围内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庭审中,合议庭紧紧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各方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众多,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编辑整理: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