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鼎城法院执结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为14名农民工拿回了自己被拖欠已久的血汗钱,解决了他们的“忧薪事”。
据了解,2012年9月17日,某建设集团(发包人)与被告一吴某(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由吴某承包被告二某公司精淀粉加工厂区办公楼工程。某公司在2015年已结清应付给某建设集团全部工程款,某建设集团也已支付全部的工程款项给吴某,但吴某仍拖欠民工工资,直到2019年吴某尚欠泥工班14名工人工资款共计19.4万元。14名工人多次投诉讨要仍然未果,只得将吴某和某公司诉至鼎城法院。最终,鼎城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支付14名原告劳动报酬19.4万元;且被告二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以后,两被告依然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14名工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鼎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吴某和某公司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相应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吴某名下并无财产可执行,没有履行能力,且某公司认为,自己已经付过钱了,不愿意重新支付,为了避免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执行法官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一边安抚民工的情绪,一边做某公司的思想工作,劝解他们,根据他们曾向鲁某等民工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的内容:“吴某所欠农民工资贰拾贰万肆,明年四月份一定全部偿还(某公司代负)”,某公司应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终于,经过执行法官地不懈努力调解,某公司改变了之前的态度,表示愿意配合鼎城法院的工作,主动付清了执行款。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鼎城法院执行出击,帮助14名工人拿回了自己的工资,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安定,恰逢端午将至,工人们也能安心和家人团聚过节了。(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吴威 周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