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人民法庭接待了一位颤颤巍巍、步履蹒跚的老人徐某。
经了解,2002年8月,王某向徐某借款12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王某自2003年开始按月利率1%的标准支付借款利息。2004年2月,王某向徐某还款2000元,剩余本息经徐某多次催收未果。十余年间,徐某多次通过村、组就该欠款进行催收,王某一直未偿还借款本息。因王某财产有被转移的风险,徐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
收到申请后,法院于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并立即执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及时通知了王某。此后,王某与徐某积极协商,最后与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原告徐某申请撤诉,该案以准许徐某撤诉结案。
诉讼保全不仅能够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后一公里”发力,还能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融媒体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陈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