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的法官来到该县的花山洞村,在村委会会议室巡回审判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张某与蓝某均已年过八旬,他们诉称:俩人共生育有5个子女,现均已成家立业。2019年蓝某因病住院,诊断为右侧偏瘫,2020年4月被评定为一级伤残。蓝某出院后,由大儿子伺候与赡养,除了二女儿平常给予适当补贴外,其他子女相互观望,不闻不问,二老的生活费、医疗费完全失去保障。故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判决5个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并每月支付生活费448元。承办法官考虑到张某和蓝某均已年过八旬,行动不便,遂决定到当地村委会进行巡回审判。
庭审过程中,五个子女都针对原告的诉状发表了自己的答辩意见,并述说了自己的困难,承办法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管自己存在什么困难,都应该要赡养父母。”随后,承办法官与每个子女分别就赡养父母的问题进行了交谈,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各方当事人均在调解笔录中进行了签字,该起赡养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巡回法庭不仅方便了案件当事人,更为重要的是让当地村民们接受了最直接和生动的法治教育,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在方便群众的诉讼同时,还将审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了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 伍梦霞 晏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