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安乡的刘某拖欠县农商行的贷款就是不还,6月30日,安乡法院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扣押其名下车辆。
拘留刘某
经商的刘某为扩大经营,于2017年12月30日与安乡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合同两份。合同双方约定借款用途、借款最高本金、合同利率、借款可用期限和逾期罚息利率等事项。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7日间,双方签订放款的借款借据11份,刘某共借款2000万元。之后,刘某一直未按约支付利息,安乡农商行便到法院起诉。
扣押的车辆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刘某也未如期支付贷款利息(本金尚未到期)。之后,安乡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双方也曾多次达成和解协议,但刘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5月,刘某承诺于2020年6月15日前支付贷款利息230万元。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后了解到,刘某有房屋租金、河道修复工程款等收入来源,但对于所欠贷款就是一分不还,属于典型的“老赖”,便决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扣押名下车辆的决定。(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顾关 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