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贾红、贾伯伦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该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54起,致1人重伤,8人轻伤,在常德市武陵区、鼎城区等地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红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曾因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贾红出狱后带着陈文龙等多名被告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常德市逐步树立恶名,并相继吸收多名被告人参与该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至2004年,以贾红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2006年至2008年间,贾伯伦吸收被告人邬书明等多人加入,逐渐成为该组织的领导者。2008年至2018年间,该组织吸收了贾灿等多名被告人加入,犯罪组织规模进一步扩大。
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严密,层级分明,活动区域稳定,持续时间长达13年之久。其中,贾红为组织、领导者;贾伯伦为领导者;陈德圣、邬书明、杨德明、贾灿、孙望、陈祥、刘加波7人为骨干成员;贾佰军等12人为积极参加者;张柯等26人为其他参加者。该犯罪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群众,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高利转贷、窝藏、妨害作证、包庇等违法犯罪54起,致1人重伤,8人轻伤,并通过多种犯罪手段积累巨额财富,现已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达数百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如下:被告人贾红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贾伯伦作为该组织的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贾红、贾伯伦直接参与或组织、策划、指使组织成员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达50多起。被告人贾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非法采矿罪、窝藏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贾伯伦犯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德圣、邬书明、杨德明、贾灿、孙望、陈祥、刘加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一个月、十三年七个月、十二年、九年六个月、十一年二个月、九年九个月、六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两案38名被告人将依次依法公开宣判。(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左龙 龚诗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