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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判决之后仍尽心,法官着力促和解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7-14 08:59:49
摘要: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西洞庭法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事故发生在2011年12月,王某一驾驶摩托车与冯某骑的人力三轮车相撞,冯某因此受伤住院。2012年2月,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进行协商,并达成了赔偿协议,约定王某一赔偿冯某损失2.9万元。扣减已支付了医疗费0.4万元,还应赔偿2.5万元。同日,王某一的父亲王某二向冯某也出具了2.5万元的欠条。后王某二于2013年2月向冯某支付了赔偿款0.8万元后,剩余1.7万元赔...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西洞庭法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事故发生在2011年12月,王某一驾驶摩托车与冯某骑的人力三轮车相撞,冯某因此受伤住院。2012年2月,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进行协商,并达成了赔偿协议,约定王某一赔偿冯某损失2.9万元。扣减已支付了医疗费0.4万元,还应赔偿2.5万元。同日,王某一的父亲王某二向冯某也出具了2.5万元的欠条。后王某二于2013年2月向冯某支付了赔偿款0.8万元后,剩余1.7万元赔偿款就再未支付。在经过七年的追讨无果后,年近80的冯某在孙子的搀扶下拿着已破败发霉的欠条将王某一、王某二告上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组织了多次庭前调解。

承办法官的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双方曾达成和解愿意以一次性给付1.3万元来了结此事,可就在约定付款的那天王某一又突然反悔。在多次调解无果后,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当庭宣判被告王某一、王某二支付原告冯某交通事故赔偿款1.7万元。本以为案件判决结案后工作也基本结束,可就在双方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三天早上,承办法官突然又接到了王某一打来的电话,表示希望通过法官再次做工作促成双方和解。虽然本案审判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但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法官再次耐心做起了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1.5万元的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0.8万元赔偿款,剩余0.7万元赔偿款约定三个月内付清,若剩余0.7万元未按时履行,冯某将按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一直积极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加大纠纷化解调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快速兑现胜诉权益。(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罗红)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