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快案件审结,7月24日上午,津市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现场宣判
在田丰等10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中,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9年3月间,田丰与王文辉、王剑平、田培兴、阳开亚、金波、杨杰、田政、杨金林、马诚实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津市市原渡口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7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法院依法对田丰等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田丰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网络宣判
在刘阳等3人寻衅滋事案中,该院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依法对刘阳等3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刘阳与周伟、雷翔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津市市毛里湖镇实施寻衅滋事违法活动9次,以暴力、威胁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毛里湖镇土方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另2017年初,刘阳、周伟、雷翔伙同他人实施开设赌场,构成犯罪。法院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处七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