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汉寿县人民法院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我们(0736-2850720,17307368370),我们会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对老赖予以监督,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如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
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网:
http://jszx.court.gov.cn/front/zxxx.jspx
来源:汉寿法院
编辑整理: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