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武陵区人民法院通过网上开庭的方式公开宣判了李某家等6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一案。
公诉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同案人卢某伟(在逃)、被告人李某家、同案人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市武陵区以经营寄卖行为名非法发放高利贷,牟取非法利益。为了催收非法高利债务,卢某伟纠集被告人李某家、谭某、王某、邓某兵、吴某华、焦某等人在武陵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软暴力”,逐渐形成以卢某伟为首要分子,李某家、谭某、王某、邓某兵、吴某华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影响武陵区整体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家、谭某等六人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多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6名被告人依法判决三年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