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寿法院执行局接到被执行人刘某电话,焦急地说“牟法官,我现在就来法院还钱,请求法院解除我的失信名单。”一个历时五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积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熊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判决刘某偿还熊某借款25万元。但被告刘某逾期未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穷尽执行手段,依法对刘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前后后五年间执行到位10万元,剩余的15万余元却再也没有着落。执行法官牟胜龙不厌其烦,通过电话、微信、短信告知刘某,被执行人不还款不仅对自己有影响,对自己的家庭甚至孩子也有影响,当父母列入失信人名单对孩子的影响更大。刘某考虑到自己孩子明年参加高考,担心自己的失信行为会对孩子填报志愿及录取产生影响,终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执行义务。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虽然该规定并未对就读普通学校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但随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随着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一些高等院校,特别是一些985、211及军事类院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比较严格,考生很有可能会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而无法被心仪的学校录取。因此,负有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引以为戒,主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做个诚信守法的良好公民。(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曾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