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
2016年,常德某米业公司修建四栋粮食仓库,雇请张某、金某分别负责仓库的水电安装和粉刷涂料。工程完毕后,米业公司仅向张某、金某支付部分工资,剩余二人8.5万元、16万元工资未予支付。2020年1月23日,米业公司向二人分别出具欠条一张,注明剩余拖欠工资于2020年3月18日前付清,并在欠条上签字盖章。但该欠款一直未支付,张、金二人多次催讨但都被公司负责人姜某以各种理由拒付,二人遂至鼎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确实,依法组织进行调解。经法官不断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米业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前支付张、金二人工资款,张、金二人自愿放弃诉讼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米业公司承担。该案的成功调解获得了双方特别是张某、金某的认可,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了满意和赞许。
法官说法: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本案按照最高法“调解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做到了快立、快审、快结,真正做到了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对保护民生及构建诚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