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津市法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津市监狱和临澧县纪委近70名工作人员应邀走进法院,现场旁听一起徇私枉法案件,零距离了解法院工作,感受阳光司法。
庭审中,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邹某友于2015年11月至2019年,在担任某派出所所长期间,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明知他人(均另案处理或已被判刑)在其辖区实施相关犯罪的情况下,故意包庇他们使其不受追诉,并收受现金人民币7万元、香烟4条。
此次公众开放日活动是津市法院注重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主动邀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用身边的反面事例敲响廉政警钟。也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零距离”以案释法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津市法院将进一步扩大“公众开放日”活动参与人员的广泛性,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