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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武陵区法院灵活执行 护航企业“输血复活”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9-04 23:34:18
摘要: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涉企借款合同纠纷案,有效保障了双方企业的复工复产,和城区建设进度。原告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湖南某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开发公司)签订了《XX地块棚改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某建设开发公司承诺由某建筑公司承建本项目工程,并向某建筑公司借款人民币2千万元用于本项目棚改户的拆迁资金,同...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涉企借款合同纠纷案,有效保障了双方企业的复工复产,和城区建设进度。

原告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湖南某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开发公司)签订了《XX地块棚改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某建设开发公司承诺由某建筑公司承建本项目工程,并向某建筑公司借款人民币2千万元用于本项目棚改户的拆迁资金,同时某建筑公司垫资3千余万元,合计共5千余万元。双方随后约定了还款方式,但某建设开发公司并未按时支付欠款。2019年某建筑公司诉至武陵区法院,要求某建设开发公司支付其所欠款。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某建设开发公司支付欠款5千万余元,后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武陵区法院受理执行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某建设开发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是因为某建设开发公司资金链短缺,从而无法支付某建筑公司欠款。某建筑、某建设开发公司同属于民营企业,在疫情期间,企业的流动资金比较紧张。如果采取相对简单的执行措施,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复工复产以及棚改项目进度。综合考虑,最终由市问题楼盘办牵头组织协调,该院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刘毅和执行法官王中鑫多次参与协调会,耐心地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寻找双赢解决办法。双方最终在充分协商理解的基础上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另一建筑公司接手棚改项目,并代替某建设开发公司向某建筑公司支付欠款5千余万元。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该案执结完毕。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又充分保障了双方企业的正常运转,保障了城区棚改建设进度,实现了三赢,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和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编辑整理: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