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实现了当日立案、当日审查并保全、次日调解。
原告周某与被告郑某系多年老友,郑某于2017年8月份向周某借款四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周某多次催讨无果,郑某仍无力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郑某偿还借款本金及给付相应的利息,并申请了民事诉前保全。承办法官当日立案,对其提交的申请保全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当场裁定准予保全,于当日成功冻结了郑某的银行账户。
承办法官雷妮在与原告周某沟通时了解到,郑某丈夫为桃源县交通局职工,逝世后其家人可获得一份抚恤金,但抚恤金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死者的近亲属,郑某可获得相应的份额。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次日和双方当事人沟通,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向郑某说明了不及时还钱将产生的不利后果,同时劝解周某考虑与郑某多年的友谊,适当放弃部分利息,化解了双方心中的疑虑。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承诺自愿以抚恤金进行偿还,并同意由桃源县交通局直接支付给周某账户;周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件,以快立、快审、快结的方式,真正实现高效办案、快捷便民,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的有效统一。(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伍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