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指法院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从执行的定义可以看出法院在这个环节不再是作为居中裁判的审判机关,而是利用国家强制力,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当权力不受约束,权力就容易被滥用。
因此,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是执行成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执行过程中,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权利,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令等强制措施及时告知被执行人,保障其知情权以及异议权。执行工作中要体现“依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适当照顾被执行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所必需的物品、必需的生活费用等不得强制执行。最后,在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后,对其采取的冻结账户、媒体公布、征信系统记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要及时撤销,保障其合法权益。
“以人为本、权利在民”已经成为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原则,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是执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作者:鼎城区人民法院 刘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