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5月7日,彭某驾驶小车行驶至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镇桃树岗村路段时,与黄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彭某受伤,彭某父亲当场死亡。经常德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查勘认定:彭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彭父无责任。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赔偿协议,彭某便向鼎城法院提起诉讼。鼎城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黄某赔偿彭某115339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本案的任何责任,所以一直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彭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0年9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收到了执行法官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告知书等,执行法官还告知黄某如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职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黄某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是立马将车卖掉,履行了自己的法律义务,彭某也终于拿到了拖欠已久的执行款,至此,本案执行完毕。(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吴威 周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