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的张女士购买了新房,才刚住进去没多久,竟然收到房产被查封的消息,这可急坏了张女士。经了解后得知,原是开发商与其他公司产生了经济纠纷,随后,张女士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最终,法院经过审查,裁定解除了查封,保护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张女士于2016年在桃源县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经全部结清购房款,于当年7月双方共同申请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购预告登记。2017年,某融资公司因与开发商资金往来产生纠纷,后向桃源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于是法院便查封了张女士房屋所在的楼盘。
得知新房被查封后,张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封。桃源法院立案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张女士已经全部结清购房款,申请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购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为张女士,属于网签登记备案实际销售部分,不属于查封房产的范围。因此桃源法院对张女士的异议申请予以支持,裁定解除了查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赵凯 通讯员:伍梦霞 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