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一审刑事案件。
2016年9月的一天,罗某某让被告人李某某为其制作了假的离婚证和假户口页,罗某某给了李某某200元钱;拿到假证件后,罗某某隐瞒妻子代某某,用房屋做抵押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并进行了公证。经鉴定,李某某制作的离婚证和户口页均系伪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自己没有合法资质,仍然为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庭审查明情况,对被告人李某某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信誉及正常的管理活动,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又因被告人李某某有同种类犯罪的前科,故虽本次所涉犯罪金额较小,仍对其判处实刑,不适用缓刑。本案被告人李某某为了200元蝇头小利,重操旧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持侥幸心理,结果换来了五个月的牢狱生活,这全系其咎由自取,希望他在狱中能好好悔过,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