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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老人义务帮工受伤 法院判决被帮工人赔偿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11-13 17:32:48
摘要:因义务帮助安装人员搬运长梯使自身受伤,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帮工,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桃源法院三阳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案件。2020年2月28日,小李在某通信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入网协议。次日,安装人员燕某至小李家中安装、接通宽带网线。燕某在小李家查看线路后认为需从屋外的电线杆将网线接进屋内,因电线杆较高,且下雨不便攀爬,燕某让小李的家人帮忙借把梯子。小李的外祖父老邹便向邻居借了一把约5米高...

 

因义务帮助安装人员搬运长梯使自身受伤,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帮工,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桃源法院三阳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案件。

2020年2月28日,小李在某通信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入网协议。次日,安装人员燕某至小李家中安装、接通宽带网线。燕某在小李家查看线路后认为需从屋外的电线杆将网线接进屋内,因电线杆较高,且下雨不便攀爬,燕某让小李的家人帮忙借把梯子。小李的外祖父老邹便向邻居借了一把约5米高的长梯并搬运至自家院中。燕某安装网络时,老邹也热心地为其扶梯,燕某并未拒绝。在燕某安装完其中一根网线、老邹将长梯撤下时不慎滑倒摔伤。经鉴定,老邹身上有两处构成十级伤残。

桃源法院经审理认为,燕某在安装网络的过程中,老邹为其搬运长梯,双方形成义务帮工关系,燕某未明确拒绝帮工,邹某遭受人身损害,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燕某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老邹受伤,应由其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事发时老邹已年近71岁而搬运约五米高的长梯,对自身的安全没有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并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依法判决燕某的用人单位赔偿老邹37 948.06元。(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雷力)

法官说法

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的生产或生活需要,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发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司法解释规定仅在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情形,被帮工人才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时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同时,帮工人应当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在帮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损害发生的,应当减轻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