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的刘某、龚某、陈某为扩大经营,在未获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便在汽车站内私自扩建商铺、办公楼等,以收租获利多年。后因几人收益分配不均发生矛盾,情急之下竟到法院请求为这些违章建筑确权,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近日,桃源县法院审理了该起未获房产证的房屋的所有权确认之诉。
2005年,刘某、龚某与陈某合伙购买并开始经营桃源县某汽车站,2010年,为促使汽车站的升级改造,刘某在未获建房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主持在车站内修建了大量商铺、办公楼、洗衣房等,修建完成后亦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涉案房屋已投入使用并获取收益。2011年各方解除合伙关系,对新修建的房屋的所有权及收益分配一直未取得一致意见。2020年5月,刘某、龚某就涉案房屋向法院提起了所有权确认之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不动产未经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涉案房产在未经主管部门处理并补办合法手续前,其合法性处于待定状态,对该房产进行确权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驳回刘某的起诉。(记者:赵凯 通讯员:伍梦霞 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