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于原告陆某伤情较重,受伤部位导致行走困难,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特殊情况,便在陆某住所的乡政府进行巡回审判。
据了解,今年四月份,被告朱某驾驶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停靠路边,打开车门前未注意后面驾驶二轮电动车的陆某,导致陆某撞上车门受伤,虽经过治疗,但伤情较重,受伤部位骨折后畸形愈合影响坐、立、行走等功能。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为被告朱某负全部责任,原告陆某无责任。被告朱某为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朱某虽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给原告陆某带来的伤害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超出保险限额的赔偿数额较大,其经济能力有限,请求原告陆某减少赔偿数额。
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采取了背对背、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近来年,桃源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落实为民举措,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巡回审判便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记者:邱琪 通讯员:伍梦霞 伍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