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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鼎城:法官促“和好” 环卫工人重回岗位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11-24 17:33:33
摘要: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承办法官充分做工作,双方经调解最终“和好”,原告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上。原告黄某于2015年入职被告鼎城某公司从事清扫岗位工作,入职以来,黄某工作勤恳,服从公司安排。2020年某月,该公司以黄某保洁不到位、脱岗、不听安排等理由将黄某开除,且其为黄某建立养老保险账户后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已欠缴数月,导致黄某无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故黄某将其起诉至鼎城法院,要求某公...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承办法官充分做工作,双方经调解最终“和好”,原告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上。

原告黄某于2015年入职被告鼎城某公司从事清扫岗位工作,入职以来,黄某工作勤恳,服从公司安排。2020年某月,该公司以黄某保洁不到位、脱岗、不听安排等理由将黄某开除,且其为黄某建立养老保险账户后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已欠缴数月,导致黄某无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故黄某将其起诉至鼎城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赔偿金及补缴养老保险。

庭审中,鼎城某公司否认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黄某离职后无固定工作,而其本人又想继续工作。按照过往的裁判思路,承办法官可能更倾向于从确认鼎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直接作出判决。但基于前述情况,承办法官考虑何不换个思路,通过调解让双方“和好”,既能减少企业损失,也能达到黄某继续工作的目的。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后,双方最终握手言和。黄某与鼎城某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黄某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公司部分由鼎城某公司负担,个人部分自行负担,滞纳金依法负担;另鼎城某公司支付黄某数千元生活补贴。

在审理案件时多倾听,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本案的恰当处理正是得益于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最终也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记者:邱琪 通讯员:汤亚伟)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