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对马成红等1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0年,马成红带领马兴国涉足安乡县安丰乡等地的砂砾、土方供应市场,后马成红、马兴国又陆续召集了唐财林、刘敏、陈安安、宋仁贵等人,以控制砂砾、土方市场为目的,在安乡县安丰乡一带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件。2014年随着被告人王元带领赵维维、雷欢、张金、李勇、范涛、张宁等人加入,逐渐坐大成势。
该组织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主要以安乡县城及安丰乡地区为活动中心,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27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对安乡县安丰乡的砂砾、土方供应市场形成非法控制,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当地经济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以被告人马成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被告人马兴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被告人王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唐财林、聂佳等11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余2名涉案被告人陈宇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马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记者:邱琪 通讯员: 刘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