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安乡县法院审理了首例安乡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
原告刘某是安乡县一建筑工地的小包工头,2018年至2019年期间,他组织11名农民工在该建筑工地做工,刘某及其他农民工均挂靠在某劳务公司。刘某等人为建筑工地提供了劳务,但劳务公司迟迟未结清工程款,刘某称劳务公司尚欠十余万的劳务费,遂向安乡县法院提起诉讼。
安乡检察院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支持起诉该案件,向法院递交了《起诉支持书》,并参加了案件的庭审,提出了调解意见。目前,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要求休庭调解,该案正处于调解过程中。(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吴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