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桃源县杨溪桥派出所所长刘捷贪污、受贿一案。该案由县法院院长刘智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夏阳出庭支持公诉,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多个单位组织了百余名公职人员参加旁听,现场“零距离”接受了一堂廉政警示教育课。
经法院查明,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间,被告人刘捷在担任桃源县公安局杨溪桥派出副所长、所长期间,利用为某案件主侦办和担任某专案组组长、副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经手收取犯罪嫌疑人退还的非法所得和保证金后不上缴局财务入账,通过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侵权公司的赔偿金非法据为己有,共计贪污人民币196万元;用担任某专案组组长、副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希望得到从轻处理的请托,收受索取对方钱财,共计受贿人民币43.8万元。被告人刘捷将所获赃款用于赌球、在酒吧、KTV进行高消费等个人开支,予以挥霍一空。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刘捷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手段,明目张胆地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行为猖獗,毫无底线,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政法干警的形象。最后,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捷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庭审现场,旁听人员全程观看了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审理过程,亲眼目睹了昔日的同事站在被告席上受审,让他们深受震撼。大家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记者:趙凱 通讯员:伍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