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兴行业一时间如岩浆迸发般涌现出来,高收入、低门槛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怀揣着一夜成名梦想的年轻人们参与进来。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审理了一起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诉钟某合同纠纷案。
该公司诉请人民法院判令钟某向其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因父亲患有严重疾病常年卧床,母亲是残疾人,生活的重担早早地就压在了女孩钟某身上,为了贴补家用,钟某选择了收入颇丰的直播行业。钟某与公司签订合同后,公司为其提供了直播所需的相关设备以及宣传推广、媒体造势等服务,但要求钟某必须在指定的直播平台进行表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在双方的合同履行期剩余不到三个月时,因公司拖欠钟某工资导致钟某生活陷入困境,为了解决温饱问题,无奈之下,钟某私自跳槽到其他直播平台进行直播。令钟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仅仅是换了个地方进行直播表演,却遭公司起诉巨额违约金,面对天文数字般的违约金,才想到自己当初进入公司前签订的那份合同。
当前经纪公司或直播平台与主播签订的合同通常都会约定独家直播条款,并约定违约责任,往往一些主播在借助直播平台的帮助和资源成名后,受到高额利益的驱使就想逃离原平台,但平台所付出的推广、资源以及大量的观众都将化为泡影,因此,为了约束主播,维护自身的利益,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
该案开庭审理后,承办人了解到钟某的家庭情况确实困难,公司也存在拖欠工资等违约情况,通过与双方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了调解,钟某赔偿公司70000元违约金。
法官说法:
门槛低、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是网络主播的现状,有些主播在签约时,连合约对自身的限制程度都无法理解,只看到直播所能带来的高额收入,却没注意到高额收入背后的责任与义务,因此,主播在签约公司时应当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一方面可以商定更为平等的合同条款,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主播理解合同条款对自身的约束。(记者:趙凱 通讯员: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