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津市法院对“地下六合彩”赌博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吴某刚、于某祥、陈某恺、朱某强等25人分别判处2年9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2016年以来,被告人吴某刚通过其昵称为“马神”、“招财进宝”、“财运亨通”等微信号接受被告人陈某恺、朱某强、赵某武等24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报单,待“地下六合彩”开奖后参照开奖结果进行结算。如果中奖,由收受投注的人扣除投注输额后支付中奖奖金及按比应得的水钱,其中投中特码的水钱12%,平码2%;如果没有中奖,由投注的人在扣除应得水钱后支付投注输额。至2019年5月被公安机关查获,涉及“地下六合彩”赌博资金达到17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刚、于某祥、陈某恺、朱某强等25人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地下六合彩”的形式进行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赌博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法庭教育中,人民陪审员以例说法,通过身边真实例子揭露赌博对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危害。呼吁群众要远离赌博,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放弃通过赌博实现“一夜暴富”的错误想法。(记者:邱琪 通讯员:郭亚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