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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鼎城法院:存侥幸逃避责任 拒执判决依法拘留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12-28 10:09:57
摘要: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运用强制拘传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系一名货车司机,经其父亲介绍,替某食品公司运送货物。在一次送货途中由于李某驾驶车辆不当,迎面撞上刚干完农活准备回家的龚某,龚某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重伤不治,当日死亡。龚某妻子邓某与其子女一同将李某以及食品公司起诉至鼎城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致近亲属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85万余元。鼎城法院经审理后判...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运用强制拘传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李某系一名货车司机,经其父亲介绍,替某食品公司运送货物。在一次送货途中由于李某驾驶车辆不当,迎面撞上刚干完农活准备回家的龚某,龚某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重伤不治,当日死亡。龚某妻子邓某与其子女一同将李某以及食品公司起诉至鼎城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致近亲属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85万余元。

鼎城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被执行人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食品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邓某遂向鼎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通知李某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但李某要么仅仅口头答应而不履行,要么直呼没钱,无法赔偿。于是,鼎城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通过走访调查,执行干警找到了李某的现住所地,于是立刻采取行动,依法将李某强制拘传至鼎城法院,准备实施拘留。李某在面对即将到来的15日司法拘留时,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威严,也深刻认识到逃避判决义务只会令自己身陷囹圄,便当即想办法筹钱,履行了2万元赔偿金额,并通过与申请人邓某达成和解,承诺以后每月履行3000元,余下部分3年内全部付清,邓某表示同意该协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件以终结执行结案。

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往往是最后的“杀手锏”,但拘留不是法院执行的目的,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判决的尊严,让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执行干警们的根本追求。(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聂伟)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