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围绕“学、思、践、悟”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实践活动,确保党史学习教育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见效。
工作起步突出“学”。党史学习教育起点在“学”,只有学好、学扎实,才能为下阶段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津市检察院采取集中学习、科室自主学习、干警自学相结合方式,深入开展党史学习。一是集中学习,通过“一把手”上党课、支部书记讲党史、参加政法队伍集中轮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大会集中授课等形式组织干警学习,奠定党史知识基础;二是科室自主学习,充分发挥“一把手”带动“一班人”的作用,党组书记带头示范讲党课后,其他党员班子成员积极跟进,以“不忘来时路”、“建国前中国共产党在津市的伟大斗争”、“检察公益诉讼史”等为题,选取各自学习重点,接续上党课,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良好学习氛围;三是干警自学,为缓解白天业务工作繁忙、人员力量不足导致的工学矛盾问题,津市检察院开设党史学习“夜学课堂”,让干警自主选择党史学习内容进行夜学,使干警在党史学习上更具自主性、积极性。
丰富载体突出“思”。学而后思,学习党史知识更要学有所思。在进行党史知识学习的同时,津市检察院充分利用红色资源,以实地学习,现场感受引发干警思考。组织干警先后前往丁玲纪念馆、丁玲故居、林伯渠纪念馆、林伯渠故居、津市红色收藏展览馆,干警们感受丁玲同志为人民写作的顽强精神、林伯渠同志身居高位却始终严守廉政底线的高尚品格、朱务善为党为民为理想奋斗终身的革命足迹,更深切感受到革命先辈们建立新中国的艰辛与不易。同时,引起干警思考,如何在新时代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开创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伟业。
结合实际突出“践”。党史学习教育不是“关门学习”,是要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更好的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津市检察院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推进检察工作相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一是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干警走进校园,带领学生们学习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守护群众“舌尖安全”,针对早餐行业,开展“构筑食品防火墙,撑起健康保护伞”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三是完善“检群”沟通桥梁,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回头看”专项活动,排查群众信访是否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强化交流突出“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重点是在学习教育的过程中有所感悟。津市检察院在党史学习教育过程中,鼓励干警结合工作实际、自身经历,谈认识、谈体会,每次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安排干警代表上台进行学习心得交流,保证全院每名干警至少上台交流一次以上,确保干警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学有所感、学有所悟。(记者:邱琪 通讯员:胡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