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行动不便,法官还可以“上门服务”?没错!人民法院为人民,就是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
释法明理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太子庙法庭就上门为一位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办理司法确认案件,将“司法确认”送上门,为群众权益“上保险”。充分体现了汉寿法院“多元解纷”的速度与温度,展示出汉寿法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民办实事”环节的扎实举措。
握手言和
汉寿县东岳庙的黄某在朱家铺一农业公司务工时不慎被铲车所伤,造成了五级伤残。公司老板邓某和黄某经汉寿法院特邀调解员和当地司法所、基层干部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做调解
太子庙法庭接到司法确认的申请后,庭长刘淑珍了解到作为申请人一方的黄某因伤残情况导致行动不便,且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远程沟通无法解答他所有疑惑和司法需求,遂决定送法上门,当面进行司法确认。一行人冒着蒙蒙细雨来到约定的地点,与双方当事人核实了工伤事实及调解协议等内容,当场对黄某和邓某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讲解相关法律事项
全程不到半小时,这样高效、便捷的上门服务,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更是温暖了当事人的心,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享受到了人民法院的优质司法服务。
多年来,汉寿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通过线上、线下、院内、院外,全方位、多领域地开辟便民、利民纠纷化解的绿色通道,广受人民群众好评。(记者:趙凱 通讯员: 魏楚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