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宋某某当天拿到54.4万元执行款,感激地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原告宋某某与被告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鼎城区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判决,判决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宋某某钢材款4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从2019年2月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41万元为基数,月息2%计算)。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始终未履行给付,无奈之下,宋某某于2021年4月7日向鼎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及时冻结了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该公司随即与法院联系,表示公司因急需资金发放工人工资和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希望法院暂缓执行,宋某某也表示现在急需用钱。考虑到这些因素,执行法官秉着善意执行的理念,积极做双方的和解执行工作,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反复与双方进行沟通,寻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引导双方形成和解意愿。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某某公司当场给付宋某某54.4万元,该案圆满执结。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鼎城区法院多措并举,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等日常工作之中,用实际行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记者:胡林霞 通讯员:张晨 周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