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法院桃花源法庭来到辖区茶庵铺镇人民政府,巡回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收获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告陈老汉已81岁高龄,共育有两子三女。陈老汉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曾因赡养问题与五位子女在茶庵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过调解协议,但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小儿子未按协议履行。无奈之下,陈老汉一纸诉状将五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赡养义务。
受理此案后,为尽快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考虑到老人年迈且行动不便,就近选择到老人住所地政府进行巡回开庭,依法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庭审中,法官耐心倾听了陈老汉的诉求,了解陈老汉家庭矛盾焦点在于其与小儿子之间。在调解阶段,遂着力化解小儿子与陈老汉之间的矛盾。法官一方面做小儿子的工作,明确告知其赡养父母是其应尽的义务,其不应以与父亲之间存在矛盾为由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每个人都有老的一天,父母是子女的榜样,不要让父亲的今天成为自己的明天。一方面同其他子女一起做陈老汉的工作,告知其作为长辈应体谅子女的难处,多些宽容,少些责难,努力与儿女协商解决家庭纠纷以安享晚年。
通过法官从法律和情理两个方面进行剖析和开导,以及耐心的沟通和交流,小儿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探望和照顾父亲,最终双方心平气和的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陈老汉继续随大儿子共同生活,小儿子每年承担2000元赡养费。
此次巡回审判,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极大反响,在场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形式非常好,通过典型案例让大家受到了最直接而生动的教育,感受司法威严。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整理编辑:胡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