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晓得结婚、离婚民政局会发证,没想到打官司离婚也能发证,而且还有法律效应,这下不用担心隐私问题了。谢谢法院这项便民利民举措!”近日,离婚案件当事人黄某从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官手中接过离婚证明书时如是说。
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汉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汉寿县人民法院为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上详细记载了双方婚恋过程、夫妻感情破裂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当事人拿到调解书后担忧在日后办理户口迁移、再婚手续、房屋过户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出具调解书存在不便,可能会泄漏敏感的个人隐私。为此,该院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主动作为、大胆尝试,参考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样式,开具出法院版离婚证明书。
承办法官曾见国认为,以往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时需要出示离婚生效裁判文书,而离婚生效裁判文书中过错事实、财产分割信息、感情破裂离婚事由等涉及隐私,不宜让案外人及未成年子女知晓。《离婚证明书》从便利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再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这是改革和创新。它的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法律效力等同。当事人日后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时,不需向相关单位提供判决书,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
据悉,为进一步有效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实现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初衷,汉寿法院将会对《离婚证明书》的适用范围、提出主体、提出时间、作出主体和证明范围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范。(记者: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