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官和调解员,不仅帮我们节约了诉讼成本,还快速地帮我们解决了问题。”7月26日,拿到司法确认书的双方当事人对汉寿法院干警和汉寿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高效、耐心的工作表示感激。
这是一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交通事故非诉纠纷案件。2021年5月27日,朱某驾驶拖拉机在汉寿县崔家桥镇某路段行驶时,因车上所载货物未固定,导致所载货物向前滑动与刘某发生挤压,刘某当场死亡。该起交通事故通过汉寿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为妥善调处这起交通事故,汉寿法院专职调解员主动要求参与该事故的诉调对接工作,从法治化思维出发,为诉前调解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给予专业性意见建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刘某的妻子及子女与朱某达成调解协议,并表达了希望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确保该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意愿。
鉴于双方当事人对申请司法确认的共同需求,汉寿法院专职调解员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在不违背调解初衷的前提下自愿对协议内容作出规范性调整后,当场对司法确认申请予以受理。
该起交通事故的圆满化解,是汉寿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具体实践。在本次矛盾纠纷化解中,法院干警立足本职,不当“甩手掌柜”,主动参与不缺位,在履行司法职能的同时,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调,发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接地气、高效率的优势,达到了诉讼前矛盾纠纷完全化解、解纷成本大幅降低的良好效果。
西湖人民法庭采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模式,成功办理一起司法确认案件。让老百姓切实地感受到司法的快捷便利,依法、公正、便捷、高效的化解了群众纠纷。
2021年7月14日,因电力故障停电检修,西湖供电公司未及时告知用户,造成谢某某等三名养殖户所喂养的部分鱼苗死亡,经西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西湖供电公司赔偿三名养殖户共四十万元。后经当事人申请,西湖人民法庭对该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自愿性进行了审查,并对 该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了司法确认。
法官说法:司法确认制度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的一种有力支持和保障,同时也是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和司法保障。司法确认不仅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大大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
近年来,西湖人民法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与辖区内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下一步,西湖人民法庭将继续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记者:邱琪 通讯员:舒钰 黄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