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近日,桃源法院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优势,前往重病当事人王某家中,开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承办法官梁进在审理某银行诉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时,得知被告王某因重病卧床在家,不方便前往法院参加庭审。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充分保障被告的答辩权,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将庭审搬进当事人王某家中。
据了解,2019年1月28日,某银行与王某签订《白领通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王某申请借款20万元,借款年限为一年,2020年1月20日到期。借款用途为耐用消费品贷款,借款年利率为12%,逾期年利率为18%,借款到期后,王某没有按约还本付息。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王某的答辩意见,王某因患肝癌失去劳动能力,经济状况窘迫,暂时无力偿还借款本息,王某请求银行考虑其实际情况,减少利息,分期偿还本息。
梁进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向原告释明利息的诉讼请求应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履行情况,同时也向王某强调欠债应该还钱的法律责任。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降低了利息计算标准,王某分期偿还上述债务。(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伍梦霞 胡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