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寿法院太子庙法庭驱车赶赴崔家桥镇回龙潭村村部,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并为参加旁听庭审的当事人亲属及该村村民送上了一堂生动易懂的交通安全法制课。
【事故经过】
2015年9月21日晚21时,袁某驾驶小型客车从汉寿县崔家桥镇往常德方向行驶,行驶至319国道太子庙集镇时,遇李某相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因躲避不及时,小客车左侧与摩托车左侧相撞,造成原告李某受伤,二车受损的事故。交警经调查后,认定袁某在有会车可能时超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负全责。
【以案说法】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李某诉至法院。太子庙法庭巡回法庭法官受理该案,在充分了解基本事实后,向双方当事人耐心地讲法说理,宣传法律知识。经过近两小时的审理,因双方未达成协议,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赵胜兰以此次交通事故为出发点,有针对性地围绕着案件对村民以案释法,给当事人和赶来参与旁听的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道路交通安全课,宣讲了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就交通事故的索赔程序向村民进行了指导。村民王某称:“自己家的小货车买的保险刚刚过,本准备等下个月收到货款后再去投保,听法官这么一说,我明天就去办,一天也不能耽搁。”
【法官心语】
主审法官赵胜兰说,太子庙法庭管辖范围交通四通八达,长常高速公路、国道319、省道205等主要道路在此汇接,更是正在规划中的长益常城铁主要枢纽站之一,辖管范围各种交通事故易发,每年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近200余起,且呈逐年上涨的趋势。我们通过巡回办案的方式,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方便其参加诉讼,又能借助现成鲜活的事故教训以案释法,实现老百姓之间口口相传,从而提高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使群众充分了解交通事故后维权途径,可谓一举多得。
近年来,该庭在辖区各个乡镇长期开展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巡回审判,坚持以案说法,努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合法维权意识,赢得了当地群众的高度赞赏。(记者: 刘玺东 通信员: 赵胜兰 刘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