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骑手写道:送外卖就是与死神赛跑,和交警较劲,和红灯做朋友。为了避免超时和差评,外卖骑手往往会选择闯红灯,超速甚至逆行,意外事故不断增加,外卖骑手成了“高危职业”,出现事故后,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2020年11月中旬,外卖小哥何某骑二轮电动车在市区送餐途中,遇陈某骑二轮摩托车同向前行,由于何某观察不够,且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导致何某追尾陈某,造成两车受损,陈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何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到医院就诊,住院16天,花费医药费3万8千余元。何某垫付了其中2万余元。随后陈某委托鉴定机构对自身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评定为10级伤残,误工120日,护理60日,营养60日。
保险公司是否为适格被告?
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陈某遂将何某及其所属的某闪送科技公司起诉至武陵区法院,诉请支付医疗费等赔偿。该闪送科技公司向武陵区法院提出,其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应当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武陵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何某所骑的电动车不能投保交强险,为一次性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根据本案其他被告的申请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的规定,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此次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外卖小哥何某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但其是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应当先由某闪送科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又因闪送科技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先行承担保险责任。
经法院主持调解,由保险公司向陈某支付各项损失18万余元,扣除何某自愿承担的1万余元,保险公司再行支付给何某垫付款1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第三者责任险是交通事故中最常用、最有效的险种之一,它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不够的情况下能够进行有效补充,也能够减轻机动车驾驶员所遭遇的法律赔偿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官提醒,送外卖再重要也比不上安全重要!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造成人身伤害,希望各位骑手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遵守交通法规,时刻注意行车安全。平台公司也应当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促进外卖行业良性发展。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编辑整理: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