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法院执行,一男子试图采取转移名下银行存款方式蒙混过关,最终,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跨省联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冻结了涉案账户,及时控制了被执行人财产,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符某某与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向符某某返还租金及押金16500元、支付经营损失补偿款及装饰装修补偿款131020.4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符某某无奈之下向鼎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官通过执行系统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由于查封的财产暂时无处置价值,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之后,法官经过仔细核对与清点,发现王某某近期将70余万元房屋拆迁款转入其妻账户,试图采取转移财产手段逃避执行。由于王某某妻子账户为外地账户,法官当机立断,委托其妻银行账户所在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协助冻结涉案账户并对王某某在佛山的车辆进行了查封。最终,在两地法院联动下,成功扣划了王某某妻子银行账户存款154630元(包含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案成功执结。
法官提醒:法院判决、裁定一旦下达就代表法律的意志,当事人必须尊重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严格执行,切不可将法院判决、裁定当成儿戏。现在的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的手段花样百出,但法院会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和执行手段来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唯有配合执行、积极履行才是正确的选择。(记者:郝锦龙 通讯员:刘祥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