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一被告人获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0年6月上旬,被告人李某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到安乡县城一汽车修理店等处违规收纳转运被纳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的废弃机油,被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查处。为逃避处罚,李某某强行驾驶废机油运输车挤开执法人员,并数次撞击执法人员所驾车辆,导致车辆被撞坏。经安乡县价格认证鉴定中心鉴定,被撞坏的小车损失总额为人民币1046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暴力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记者:邱琪 通讯员:刘洁 杨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