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津市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非法占有的农用地进行全面复垦,修复要求达到评估标准。
屈某为违法修建别墅,向他人转租了23.96亩耕地,随后又利用他人的身份证件,制作了虚假的住宅用地申请报告,在租用的耕地中修建房屋2栋,并擅自改变所租土地用途,将原有耕地改为园林、绿化、道路等,致使耕作层被新土覆盖、田间基础设施全部毁坏、排灌功能丧失,造成耕地全部被破坏。
被告人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华商报记者:郝锦龙 通讯员:高岚 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