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刑事案件的罚金刑案件。
2021年7月,被告人周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因周某某在监狱服刑,只履行部分罚金,该案被移送执行。
为兑现该案财产刑判决,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西湖管理区,经当地公安干警协助,找到被执行人丈夫。执行法官与公安干警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丈夫决定一次性缴纳剩余罚金。半天时间,武陵区法院顺利执结这起刑事财产刑案件。
武陵区法院十分重视小标的额案件的执行力度和效率,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强调“速”字当头,提升执行绩效和群众满意度。(通讯员:高远)